( 星島社論 )
團購企業以中介人身分集合消費者,發揮集體議價能力,向供應商取貨,供應商則樂於增加大批顧客,運作得好,是三方同蒙其利的商業模式。可是,實際運作起來,出現很多弊病。
一家相當多港人光顧過的網上團購企業,遭供應商指遲遲沒有償付貨款,即時停止供貨。供應商打算委託收數公司追討款項,還叫付了款未收貨的市民,自行與團購公司交涉。消費者委員會接到團購投訴一年激增三倍之際,今次事件令人關注消費者光顧團購服務的保障。
供應商指與多家化妝品、電器連鎖集團合作,從未遭拖數長達五個月,認為事有蹊蹺。公司上周向這家團購網站發最後通牒亦不獲回應,將找收數公司到網站追數,或不排除向小額錢債審裁處遂興訟。
究竟今次事件是團購公司財政周轉欠靈活,還是單純企業之間的錢銀糾紛,外間無從得知,消費者卻已受到影響。香港沒有機構像規管旅行社般,可以查帳來保障消費者,由於缺乏透明度,對消費者信心和公司營運都有負面影響。
近年團購網站如雨後春筍,網上團購以折扣價招徠,可以低至三折,吸引不少市民買下優惠券。由於團購網站良莠不齊,香港消委會去年接獲二千多宗針對團購服務的投訴,比前年激增三倍多,個案增長之快冠絕其他行業。即使號稱有國際背景、總部設在美國的一個團購網,去年亦因為要「重組業務」無法繳付貨款,消費者預繳購得的大量優惠券作廢,大批市民和供應商蒙受損失,報警後至今沒有人受檢控。
最多人投訴付款後遲遲未收到優惠券、貨品或服務,香港消委會去年收到二千宗這類投訴,比前年激增十倍。此外,有團購企業和供應商將貨就價,有消費者收到殘花等劣質或不對辦貨品,更有的懷疑收到冒牌貨。還有供應商以超低折扣誘消費者先上門,在店內再大肆宰客,例如有美容院要消費者光顧昂貴療程。
香港去年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將於下月十九日生效。雖然條例並非單獨針對團購,不過當局寄望其中部分條文,可以有助打擊團購涉及的不良營商手法,違例者最高可判罰五十萬元和入獄一年。
不少團購網站是在海外註冊,究竟法例對規範香港團購經營有多大效力,尚待驗證。海峽兩岸在保障團購消費者方面,並非單靠嚴刑峻法打擊阻嚇,還推出類似香港「Q嘜」的認證制度,鼓勵商號。
網上團購和旅行團一樣,消費者都要預繳費用。香港透過發牌制度規管旅行社,可以停牌處分以不良手法經營者,港府甚至有權對懷疑周轉不靈的旅行社查帳,避免旅行社大量收客後倒閉。
通常每宗團購消費金額,不若參加旅行團龐大,不過交易頻密得多,涉及款項不菲。各地政府和業界都可以研究試行自願參加的認證制度,提高商譽和穩定消費者信心,促進團購服務健康發展。
................(更多新聞,請閱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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