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警察勾結3大山老鼠集團盜取林木案,宜蘭地檢署昨偵結,共起訴27名被告。其中8人是森警隊與宜蘭縣警察局員警,包括一對警察兄弟,以「貓抓老鼠」暗語洩密收賄,不法得利345萬元,還變身山老鼠參與盜林,盜取林木逾1300萬元,檢察官依貪污等罪起訴,並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被起訴的8名警員,森警隊隊員蔡明壽、副分隊長王泉勝、隊員吳國豪,以及宜縣警局三星分局派出所警員蔡明光、縣刑警大隊小隊長黃有信、蘇澳分局偵查佐石俊雄、羅東分局偵查佐高義勝、陳建宏;分別被依貪污、圖利、洩密與森林法等起訴。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薛植和去年4月間,偵辦南山神木盜林案時,發現疑有員警與山老鼠集團勾結;經過監控,今年1月與4月展開兩波查緝行動。昨天起訴的被告,除8名警員外,還有17名山老鼠集團成員、2名收贓業者;另有2名收贓業者認罪,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森警隊蔡明壽、吳國豪涉嫌洩漏森警隊查緝勤務與時間,給陳榮杰、廖本義等為首山老鼠集團;蔡更「帶虎離山」,將隊員帶至甲地巡邏,讓山老鼠從容在乙地盜林;或「邊查邊洩密」,即接獲分隊長查緝情資時,除共同上山稽查外,並將狀況立即洩漏給山老鼠。
蔡明壽還透過胞弟蔡明光傳遞訊息,每次洩密收取約15萬元賄賂,經查有23次洩密情形,不法所得345萬元。蔡明光除傳遞森警隊訊息外,也洩漏三星分局攔檢勤務,並以「貓抓老鼠」暗語與山老鼠集團聯繫,使山老鼠得以盜取林木。除洩漏情資外,蔡明壽、王泉勝等森警隊成員,也利用清運林木機會直接盜林。
除了陳榮杰、廖本義兩大山老鼠集團外,蘇澳分局石俊雄也涉嫌組成山老鼠集團,羅東分局高義勝與陳建宏涉嫌其中;另,縣刑警大隊小隊長黃有信也曾跟著陳榮杰共同作案。三大山老鼠集團最後合流,交換情資、互用機具,盜林不法所得逾1300萬元。
山老鼠集團合流後,因有警察撐腰,以陳榮杰為首的「大山老鼠」集團,甚至黑吃黑恐嚇「小山老鼠」,將小山老鼠得手林木搶走或要求支付「過路費」,每趟10萬元始得全身而退。
檢察官特別提及,全案以蔡明壽為首,其曾為森警隊副分隊長,不圖保護森林資源,反違警察分際,洩漏情資包庇山老鼠,換取金錢賄賂,使森林資源損失甚鉅,請從重量刑以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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