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倫敦奧運會期間,英國一家科技公司在倫敦街頭安放的智能垃圾箱。資料照片
●在模擬和小數據時代,能夠大量掌控公民個人數據的機構只能是持有公權力的政府機構,但現在許多企業和某些個人也能擁有海量數據,甚至在某些方面超過政府機構。
●大數據時代到來,傳統線下企業的數據保護方式失效了,只要用戶使用智能手機,他就必須將自己的個人數據所有權轉移給服務商。更復雜的是,經過多重交易和多個第三方渠道的介入,個人數據的權利邊界消失了。
●無論是通過微博、微信等社交平臺“曬”心情,或是關注、評論他人,都存在泄露個人信息的可能性。你因此常會受到推銷信息和垃圾短信的騷擾,甚至被偽裝成好友的犯罪分子詐騙。
●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需要在操作層面上完善,還要在法學基礎理論研究中有所突破,為數據保護法律體係的完善提供理論支持。
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期間,英國一家科技公司在倫敦街頭安放了200個智能垃圾箱。這種建造成本高達3萬英鎊的垃圾箱當然不光是用來讓路人投棄垃圾的。智能垃圾箱採用防彈材料制作,具有網絡連接功能,還安裝了Wi-Fi設備和兩塊液晶顯示屏,分別用于搜集手機用戶信息與播放商業廣告,廣告顯示內容可以實時更新。
令人吃驚的是,智能垃圾箱所採用的無線局域網定位技術可確定路人所攜帶智能手機的具體型號與特定M A C地址。經過一周時間試驗後,這家公司得到了400多萬個智能手機用戶的數據,並確認了其中53萬部手機的惟一用戶信息。
智能垃圾箱並非用來展示高科技的神奇,開發者利用處在激烈競爭中的公司企業急于抓住商機的心理,希望相關企業能利用其所搜集的手機用戶數據抓住小眾市場,以便直接向收入較高的專業白領人員投放相關廣告。例如,某家咖啡店通過跟蹤馬路過客攜帶的蘋果iPhone,即可判斷出這些人為了早餐通常在上午八點駐足,購買咖啡和面包。如用戶改變了消費習慣,轉向其他競爭對手購買咖啡早餐,受影響的商家就會購買智能垃圾箱播放的廣告時段。當特定手機用戶路過垃圾箱周邊時,係統會從儲存的數據中匹配對號,自動向特定用戶推送忠實顧客獎勵計劃或打折優惠方案。
大數據對個人隱私保護提出嚴峻挑戰
網際網路技術的高速發展正在將社會強行推入一個“大數據”的時代,不管人們是否願意,我們的個人數據正在不經意之間被動地被企業、個人搜集並使用。隨著網際網路、智能手機、傳感器、個人穿戴式設備等新技術的不斷普及,個人數據的網絡化和透明化已經或即將成為不可阻擋的大趨勢。在模擬和小數據時代,能夠大量掌控公民個人數據的機構只能是持有公權力的政府機構,但現在許多企業和某些個人也能擁有海量數據,甚至在某些方面超過政府機構,從而對公民個人的隱私保護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一個以雲計算為標志的大數據時代已經來臨。依靠雲計算的數據處理能力,人們不再對浩如煙海的信息一籌莫展,相反,數據成了有價值的資產,成了極富增值潛力的“金礦”。
網絡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它背後總有一只“看不見的手”在無時無刻地盯住個人數據,它通過用戶的網頁瀏覽、網購偏好、社交網絡交友信息、微博關注、手機位置服務等日常應用搜索各種數據,其目的無非是利用這些數據攫取商業利益。例如,當用戶瀏覽網頁或使用搜索引擎時,他訪問的網站和搜索引擎會記錄並鎖定相應數據,然後有針對性地向其推薦與之相關的目標廣告。曾有用戶好奇搜索了“棺材”一詞,于是他微博的廣告位置就連續出現了數十天的棺材、壽衣廣告。
手機位置服務是一種基于手機物理位置的計算機定位程序。除了G PS導航、個性化天氣預報、手機位置查詢等常見應用外,手機位置服務還在社交媒體上得到了廣泛應用,如微信中的公眾賬號和微博的地理定位功能。手機位置服務的另一項重要功能是移動商業廣告,即通過確定移動客戶端用戶的地理位置,廣告服務商向目標客戶推介精準化的商業廣告。
在目前技術條件下,即便用戶不使用智能手機,或主動關閉G PS定位和無線上網功能,服務商也能依據手機與基站的連接時序確定手機位置。如果把手機用戶的位置信息與其通話記錄、上網習慣等數據加以整合,即可得到基本準確的更多用戶信息。如用戶熱衷于社交媒體互動,那麼他就可以得到更多、更精確的定向廣告內容。一些移動社交媒體網站多具有簽到功能(C heckin),當手機用戶通過客戶端軟件在某家飯館、酒店或商家簽到後,網站會自動發送周邊商戶的電子優惠券和其他打折優惠促銷信息。既然垃圾箱可以智能化,路燈桿、廣告牌、讀報欄、攝像頭當然也可以安裝智能芯片,成為商家和廣告商搜集用戶數據的新端口。
大數據帶來的整體性變革,使得個體用戶很難對抗個人隱私被全面暴露的風險,谷歌公司著名的街景服務曾引發許多被攝影對象的抱怨,他們要求谷歌在街景畫面中屏蔽掉自家住宅或商鋪的圖像,但虛化後的陰影與周邊景象形成了鮮明對比,促使一些歹徒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提示按圖索驥地登堂入室。
大數據使個人數據的權利邊界消失
傳統個人隱私保護方式是一種用戶授權模式。
個人用戶在使用金融機構、郵局、物流等企業提供服務時,要通過與服務商簽訂的格式合同,將個人信息提交給服務商,服務商則負有保護個人數據的責任。用戶與服務商之間雙方權利的邊界相對清晰。
大數據時代到來後,傳統線下企業的數據保護方式失效了,只要用戶使用智能手機,或上網購物,或參與社交媒體互動,他就必須將自己的個人數據所有權轉移給服務商。更復雜的是,經過多重交易和多個第三方渠道的介入,個人數據的權利邊界消失了,或者說模糊不清了。
以網絡購物為例,用戶要經過網絡下單、在線支付、物流配送等多個流程,其中每個環節都涉及個人數據的搜集、利用與轉移。當你用搜索引擎尋找商品信息時,搜索引擎服務商和電子商務平臺就導入了你的搜索信息。下單與支付等環節的契約關係看似簡單,表現為用戶與網商店家簽訂合同,但在實際生活中,電子商務平臺商通過後臺數據監控,可輕松地得到完整而精確的用戶個人信息,比如購物偏好、個人身份和家庭地址。
在精確分析海量客戶數據的基礎上,電子商務平臺商完全可以對用戶數據進行第二次開發或再利用,或者與出價高的第三方共享用戶數據。負責快遞的物流企業同樣有能力得到與平臺商相同的用戶個人數據,因為每張快遞單都錄有快遞客戶姓名、家庭住址、包裹種類和手機號碼信息。如果這些數據落到不良數據中介和不法商家手中,網購者就會成為垃圾信息和商品推銷的目標。最近報道的快遞公司“內鬼”事件表明,一些物流企業的大量用戶數據被上網銷售,還能做到數據實時更新,任何人都可以方便地從網上購買這些數據。
分享是網絡時代的基本特徵,基于分享理念的社交媒體在當下分外走紅。但分享同時意味著個人數據的分享。無論是通過微博、微信等社交平臺“曬”心情或體驗,或是關注、評論他人,抑或一個簡單的表達,都存在泄露個人信息的可能性。一些微信用戶在關注了公眾賬號後,常會受到推銷信息和垃圾短信的騷擾。同樣,即時信息通訊工具也可能被竊聽或盜號,以致被偽裝好友的犯罪分子用于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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